为育种原始创新保驾护航 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正式落地

2026-07-28 22:32:14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科技日报记者 马爱平

7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首批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实施目录,将水稻、小麦、棉花等10种作物列入实施范围,并制定发布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判定指南、判定阈值、鉴定机构条件,并组建专家库,确保制度实施具备可操作性。这标志着我国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正式落地。

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万建民表示,有了这项制度,就能够更大力度地激励育种的原始创新,加快突破性新品种的选育推广,这对于实现种业振兴目标任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业界十分期待,广大科研育种人员都希望这个制度能够早日落地实施。”万建民表示,过去没有此项制度,有些育种单位和人员倾向于“拿来主义”,把别人的品种进行修饰改良,原始育种人花费了很大精力却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益补偿,久而久之,就没有人愿意花精力搞原始创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是指由原始品种实质性派生,或由该原始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再派生出来的品种;其与原始品种有明显区别,但除派生引起的性状差异外,在表达由原始品种基因型产生的基本性状方面与原始品种相同。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副司长、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副主任杨海生表示,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要求实质性派生品种在商业化推广以前,需要经过原始品种权人的许可,并约定分享一定收益。目的就是要在修饰改良的育种者与原始品种权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分享机制,体现对原始品种权人权益的尊重,更好地激励育种原始创新。

如何判定实质性派生品种?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人、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副主任孙俊立表示,须具备三个前提条件,首先是原始品种已经授予品种权,且权利在有效期内;其次是实质性派生品种已经开展了商业化推广;最后是已有初步证据显示该品种可能是实质性派生品种,并且双方当事人协商未达成共识。

对广大育种主体而言,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实施,有机遇也有挑战。“从短期看,过去主要搞修饰育种的单位,特别是企业,将面临品种研发、推广成本的上升,甚至可能陷入侵权风险,需要尽快调整育种思路。”万建民表示,从长期看,这项制度将鼓励育种者更多从事育种原始创新,加快推动新品种选育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那些真正具备原始创新能力的育种主体将获得更大市场空间和制度红利。

万建民呼吁,广大育种科研人员要抓住这一机遇,在育种方向、技术路线、知识产权管理和合规经营等方面提前做好准备。

“要从源头规避品种权属风险,在前期设计育种方案时,优先选用权属清晰、无争议的育种材料品种。要建立健全育种全套档案资料,完整留存育种全过程记录、品种分子指纹数据。要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种质资源优势,加大种质资源鉴定和挖掘力度,创制突破性新种质,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品种。在取得重大育种突破、育成原始创新品种后,要第一时间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特别是一些优质亲本材料。”万建民建议。

责任编辑:李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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