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雍黎
7月30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创新强市、人才强市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据了解,《决定》共11条,紧扣市委六届九次全会部署,围绕健全统筹协调、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平台基地建设联动、科教协同引才育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多方投入、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联动评价、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服务、工作闭环落实、监督问效等方面,为一体推进构筑起“四梁八柱”。
针对长期以来规划脱节、资源分散、评价割裂等共性难题,《决定》建立市级教育科技人才统筹协调机制,推动编制一体化发展规划。在平台联动上,健全平台基地建设联动机制。《决定》明确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动建设金凤、嘉陵江、明月湖、三峡等重庆实验室和在渝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市级重点实验室,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供需精准对接、要素顺畅流动。
在学科建设上,《决定》既强化平台建设与学科建设联动,加快推动高校“双一流”和优势学科建设;又支持引导高校超常布局急需学科、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业。在人才培养上,《决定》既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创新型人才共育、共引、共享;又促进跨学科、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高效调配产业人才集智推进创新突破,加大对基础研究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的接力培养和长周期支持力度。
在产学研用协同和科技成果高效转化等方面。《决定》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以“先赋权后行权”、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健全科技创新尽职容错免责机制,探索“沙盒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完善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同时,以监督闭环确保制度落地。
值得关注的是,同日召开的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一《决定》明晰体制机制改革路径,一《条例》提供科技创新法治保障,两项制度叠加发力,充分彰显重庆以法治护航科技创新和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坚定担当,为全国地方立法探索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提供了“重庆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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