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李禾
作为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律,也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将于8月15日起正式施行。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说,法典的实施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领域里程碑式的重大成果,标志着生态环境治理迈入体系化、法治化新阶段,为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法典既是对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实践经验的总结,又顺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任务,在理念引领和体系构建等方面推出一系列原创性、突破性制度成果。
标准体系更全面
生态环境美不美,既要看人民群众的主观感受,也要看生态环境标准的客观评价。生态环境标准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关系到保护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对此,法典设置“标准和监测”专章,让标准涉及领域更宽广、执行要求更严格、实施和监督方法更明确。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说,法典对生态环境标准作出了非常详尽的规定,涉及制定、实施、监督生态环境标准的条款有170多条。
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标准主要集中在污染防治领域,法典则将生态环境标准的内涵扩展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三大领域,环境监测规范覆盖的范围也随之扩展。法典还要求加强标准之间的协调衔接,建设更广泛、更丰富的生态环境领域标准体系。
此外,法典全面系统规定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方式,包括编制限期达标或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监测公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通过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管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监督途径包括目标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这些标准的实施和监督规定,全面强化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强制性执行效力。
刚性约束更有力
法律的尊严在于其刚性的约束力。“以往,部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成本低,导致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的一个核心目标,就是解决这一问题。”天津大学教授孙佑海说。
赵柯介绍,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新情况新问题,科学、合理设置法律责任,构建了更加统一完备、严格严密的法律责任体系。
此前,排污许可、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等制度,散见于各单行法中,相关法律责任规定存在差异。法典通过系统整合,统一作出规定,有效避免了同类违法行为责任重复或处罚标准不一的问题。
同时,法典对各项禁止性规定均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实现了制度约束的“全覆盖”和“无死角”。比如此前,单行法主要聚焦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及机动车排放检验等少数几类机构,而对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维护、危险废物鉴别等新兴及细分领域的技术服务机构缺乏明确罚则,导致执法存在“真空地带”。法典以列举的方式,将上述领域全部纳入规制范畴,使追责链条不留空白。
“法典还破解‘一刀切’的处罚难题,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危害后果,设置差异化的法律责任,更加柔性。”赵柯说,比如对违法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分别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等轻微违法行为,鼓励和引导企业改正,以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作为实施处罚的前提,更好地发挥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
民生导向更鲜明
“法典民生导向鲜明,回应了社会关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说。
法典摒弃了以往单行分散立法“重监管、轻民生”的倾向,直面群众“家门口”的生态难题,处处体现人文关怀。
比如,针对“人兽冲突”,法典明确了紧急避险条款,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时,采取措施造成损害可依法免责,给群众吃了“定心丸”;对光污染、电磁辐射等新型污染作出回应,完善公众生态环境权益保障机制;针对噪声、油烟、恶臭等“老百姓家门口的环境问题”,法典提出,防止恶臭污染要从建设布局和规划入手、防止油烟污染要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尽量预防污染发生,从源头减少纠纷产生。
链接:推进各项制度与法典适配衔接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规定,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生态环境部近期持续推进法规文件清理与配套制度建设工作,强化制度与法典适配衔接,提高生态环境法治能力。
8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公告明确,为贯彻落实法典,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176件规范性文件自8月15日起废止。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说,生态环境部全面梳理与法典密切相关的30余部行政法规、生态环境部部门规章80余部、400余件规范性文件,以确保各项制度与法典要求精准适配、一体贯通。同时,该部以法典确立的一系列新制度新规则为依据,细化配套措施,推动补齐制度供给短板、打通制度衔接堵点,实现生态环境治理各方面全过程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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