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站“C位”!江苏“成果转化20条”加速样品变产品

2026-08-14 22:27:11 来源: 点击数:

科技日报记者 金凤

江苏省科技重大专项、前沿技术研发计划中,企业牵头的项目分别不低于80%、65%;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增设特设技术转移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对促成重大成果转化的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可按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奖补;符合规定的高校院所技术经理人可到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兼职取酬……

近日,江苏省发布的《关于突出市场导向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高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释放一个清晰信号:江苏正聚焦科技成果“不愿转”“不会转”的痛点,通过全链条部署、全要素融通、全维度推进,加快打造厚植江苏创新浓度和产业密度的科技成果转化高地。

8月14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江苏省科技厅厅长徐光辉解读《实施意见》时指出,“《实施意见》紧扣建立研用一体的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新体系,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在项目组织、平台支撑、专业服务、激励机制等方面体系化重构,探索新途径、建立新机制,加快成果转化提质增效,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主动权。”

“企业出题、联合解题”,支持企业牵头设立省基础研究联合基金

从修订《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到建设全国首个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再到以“双高协同”探索“有组织科研+有组织转化”新模式,统筹布局概念验证中心……近年来,江苏奏响科技成果转化“合奏曲”,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不断显现:2025年江苏技术合同成交额超5600亿元、较“十四五”初翻一番以上。

“也应看到,科技供给向产业转化需要加力激活新动力、释放新动能。”徐光辉表示。

《实施意见》涉及增强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挖掘激活科技成果价值、建强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等6个方面的20条措施,并附有22条支持政策,可概称为“江苏成果转化20条”。

高质量科技供给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源头和基础。《实施意见》强化创新策源能力,以紫金山创新带、吴淞江科创带、环大学创新创业集聚区为重要载体,推动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跨领域融合。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核心作用不可替代。在江苏,全省87%的研发投入来自企业,89%的专利授权由企业创造,近80%的科技平台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在企业。

让企业站“C位”,成为《实施意见》的一抹亮色。《实施意见》提出,将推行“企业出题、联合解题”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建中央研究院,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牵头设立省基础研究联合基金,把产业最迫切的技术痛点转化为科研最优先的课题;同时大力开展“实验室+”行动,构建“实验室+龙头(链主)企业+科创企业”协同体系,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实验室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并给予激励资助。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鼓励科技领军企业、链主企业发展公司风险投资(CVC)基金,并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参股的CVC机构可参照适用让利政策,通过以“投”带“转”,让产业资本成为成果转化的加速器。

“我们下一步的重点,就是推动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江苏省科技厅副厅长倪菡忆指出,科技厅将持续健全“企业出题、协同攻关、市场验收”的转化机制,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搭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平台,把更多科研的专利变成产品、变成产业,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深化“三项改革”,打通概念验证、中试、场景应用全通路

体制机制障碍是长期困扰科技成果转化的深层根源。高校院所以学术产出为导向,对成果转化积极性不高;中小企业资金有限、风险承受能力弱;大企业有研发体系壁垒,又难以开放接纳外部早期成果。于是科技成果“从1到10”的中间阶段便长期缺乏合适的承接主体。

《实施意见》挖掘改革深度,加大激励护航,打通成果转化“肠梗阻”。《实施意见》以成果转化实效为导向,落实落细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尽职免责、“先使用后付费”细则“三项改革”,推广“先用后转”等新模式,推动改革向国有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延伸……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纵深推进权属改革,创新国资管理,对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股权实行整体监测、分阶段考核,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季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同时,健全收益激励机制,高校院所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探索横向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承担成果转化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可按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予以奖励;校企也可以双向持股、团队分期回购单位股权。

“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让成果转化有动力、有通路、有保障,真正做到科研的价值在产业中检验、创新的成色在市场里兑现。”徐光辉说。

“通路”不仅在政策细则里,也在成果转化的“枢纽”中。《实施意见》强调,为挖掘激活科技成果价值,在前端将优化建设50家省级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每家100万元建设经费,配套验证基金与专业经理人服务,明确国资国企概念验证研发投入可视同利润加回;在中端将符合条件的平台纳入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提升工艺、生产等全流程验证能力;在后端将建设100个规模化应用场景,有序开放政务服务、城市治理、民生保障、文旅教育等领域场景资源。

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力,每年培养千名技术经理人

科技成果从实验室的“样品”到市场的“商品”,常面临一条充满不确定性的“死亡之谷”。而专业的技术转移服务,可以填补创新链与产业链之间的结构性断层。

8月21日施行的《实施意见》明确,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增设特设技术转移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实施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赋能行动,培育30家行业标杆机构,按技术交易额3%给予奖补。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需要一支懂技术、懂市场、懂投融资、懂谈判的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江苏将依托卓越工程师学院、江苏科技商学院,每年培养1000名技术经理人,同时健全技术转移职称序列,探索实施股权激励、双向兼职取酬等制度,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江苏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崔春霞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科技商学院,支持高校开设技术转移专业,培育专职转化队伍,持续推进“双高协同”,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产业需求、成果转化深度融合。

值得关注的是,人工智能将嵌入江苏成果转化全链条。江苏将系统布局“AI+研发”“AI+技术转移”“AI+孵化”“AI+知识产权”等新业态,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培育AI算力服务等新增长点,推进“数据+模型+智能体”融合创新,倡导科研即创业、教学即研发等新范式。

成果越前沿、越具原创性,成果持有者的心理预期往往越高,而资本市场往往对陌生技术小心谨慎。如何让产学研金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徐光辉表示:“江苏将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创新创业平台机构设立实验室基金、概念验证基金、成果转化基金等,放宽师生小额创业股权投资限制;打造科创基金集聚载体,推广‘创新积分制’‘苏科贷’‘贷款+股权直投’等,将成果转化纳入省级政策性科技保险支持范围。”

江苏省委金融办副主任汪洋补充,未来,将加快健全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优化“股贷债保担”五大产品矩阵,引导私募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持续抓好政策性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建好用好“苏科融”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金融赋能转移转化中心等载体,持续提升江苏科技金融服务能力。

(科技日报记者 金凤 摄)

责任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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