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朱虹
8月14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黑龙江环境资源审判五周年(2021—2025)”新闻发布会,发布《黑龙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报告(2021—2025)》并通报10件典型案例。
2021年至2025年,全省法院审结污染环境、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4924件,持续释放从严保护生态环境的强烈信号;审结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农林牧渔承包合同以及供用热力、电、水、气合同纠纷等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71,700件,依法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合法环境权益,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审结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6686件,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助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审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84件,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积极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在东极抚远、北极漠河、扎龙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地标区域建成司法生态修复基地63个,补植复绿15万余株,增殖放流700万余尾,累计认购“龙江绿碳”3.1万余吨。
全省法院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实施全国首个省级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法规性决定,围绕黑土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重点流域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领域,提出30条具体措施。
全省法院因地制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形成了“省院环资庭统筹、中院环资庭支撑、基层专门机构落地、巡回审判点延伸”的四级审判组织架构。
相关负责人表示,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元年,全省法院将紧扣省委“五转变一迈进”决策部署,锚定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建设目标,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的龙江篇章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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