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规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 最高给予180万元财政补助

2026-08-23 11:31:25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科技日报记者 赵汉斌

记者8月23日从云南省科技厅获悉,该厅联合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近日正式印发了《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5月8日。《办法》旨在充分发挥省外院士、专家对云南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助推作用,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

《办法》明确,工作站建设坚持“聚焦重点、外引内培、注重实效”的原则,支持省外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与省内企事业单位共同组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围绕云南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加快构建具有云南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在申报条件方面,建站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较强研发能力,并与院士或专家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引进的院士须为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80周岁;专家须在某一领域取得业内公认的重要成就,科研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对前沿领域或紧缺急需的工作站,可随时申请,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评审。

在经费支持方面,每个院士工作站给予总额180万元的财政补助经费,每个专家工作站给予总额90万元财政补助经费,均分年度拨付;在运行管理方面,工作站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内须完成三项核心任务:至少取得1项研发成果;至少有1项先进科技成果在云南转化应用;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每年到滇进站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在评价机制方面,工作站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建设一年后开展中期绩效评价,不合格者须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予以终止。建设期满后开展验收评价,结果分为通过验收、结题、不通过验收三类;结题及不通过验收的,须及时退回尚未使用和经审计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财政补助经费。对骗取经费等行为,将记入科研信用记录,严重者取消申报资格。

据介绍,该办法的实施,将为规范区域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引进高端智力资源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制度保障。

(云南省科技厅供图)

责任编辑:陈可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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