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定坤
近日,美国众议院东亚和太平洋小组委员会主席金映玉与参议院资深参议员里克·斯科特等多位议员联名致信司法部部长托德·布兰奇和国务卿马可·鲁比奥,要求对美国加州与中国在气候领域的合作开展调查。金映玉在声明中表示,加州与中国的相关合作“可能违反宪法,损害美国国家安全”。
这些美国议员“盯上”加州,是因为加州政府近年来一直积极推动与中国的气候合作,而且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例如与中国多个部委和省市政府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建立了“加州—中国气候研究院”,开展气候治理方面的研讨交流;与上海“共建绿色航运走廊”,推动洛杉矶-长滩-上海的跨太平洋航线“脱碳”等。
“违宪”是金映玉等议员给加州对华气候合作罗织的一个重要罪名。他们在信中称,加州与中国方面签署的“合作协议”可能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十款,即禁止任何州在未经国会同意的情况下与外国势力缔结任何“协议或公约”。
这一说法看起来颇有道理,其实完全是偷换概念。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处在2017年6月发布的一份法律简报中明确写道,宪法限制的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大多数州与外国达成的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声明和谅解备忘录,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无需国会批准。该简报还专门提到加州与中国签署的相关备忘录,作为“不受限制”的例子。
事实上,与其他国家开展气候合作,是美国各州的常见操作。纽约州与丹麦签署了备忘录,支持双方在海上风能开发等方面开展合作;俄勒冈、伊利诺伊、华盛顿等州与英国签署的经贸合作备忘录,也包括对《巴黎协定》的支持和相关合作;加州更是与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挪威、印度等二十几个国家签署了气候合作备忘录。这些美国议员放着如此多的协议不管,只拿与中国的合作说事儿,可见他们关注的重点根本就不是违不违宪,而是是否与中国相关。
至于“危害美国国家安全”则更是无稽之谈。无论是清洁能源合作,还是碳排放政策研讨,都与敏感的军事安全技术毫不相关。美议员此举是对国家安全概念的极度泛化。2022年,美国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的研究人员在《科学》杂志发表文章,分析了中美开展风能、太阳能、碳捕获等关键低碳技术合作对美国的影响,结论是几乎不构成任何国家安全和经济风险,只会使这些技术更加物美价廉。
加州与中国间的气候合作,绝非美国技术的单方面输出,而是双方的互利共赢。中国在新能源电池、光伏风电设备等领域具有较大的技术优势,美国部分议员不应只看到合作对中国的帮助,却看不到给美国带来的利益。2024年,包括美国加州前州长杰里·布朗在内的多位中美高级别专家在《自然》网站发表文章称,这种跨国合作有巨大价值,例如加州正加速部署海上风电项目,但美国国内只有少数机构拥有相关专业知识,这就是加州与几家中国风电设备制造商持续进行对话的原因。
加州对华气候合作既有利于中美两国的低碳绿色发展,更有望为全人类提供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和政策工具,不应成为任何政治操弄的工具。美国部分议员通过污蔑、调查等方式打压加州对华气候合作,是逆历史潮流而动,只能暴露其不负责任、不择手段、“逢中必反”的病态心理,最后也只会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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