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刘垠
9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据悉,为促进改革开放、吸引外商投资,我国自1994年起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税。
依据《公告》,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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