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谢开飞
日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10月1日公布。据介绍,出台这份《决定》,旨在落实福建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共同意志,推动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创新体系与体现福建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互融共促新格局,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产业出题、科技答题,《决定》明确强化产业需求和应用导向,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和源头创新,围绕打造“555X”产业集群,梳理产业链关键环节与技术短板,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标志性成果。同时,聚焦国家所需、福建所能、企业所盼,加快构建具有福建特色、接续联动、梯次衔接,支撑产业创新的高能级平台体系。
对于企业,《决定》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支持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类创新主体参与的创新联合体,面向产业需求共同凝练科技问题、联合开展科研攻关,促进大中小企业、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创新。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着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不断壮大创新主体矩阵。
对于高校和科研院所,《决定》鼓励高校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采取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先使用后付费等多元模式,加快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发挥民营经济活跃、市场机制灵活的优势,健全研用一体的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支持由企业牵头实施并主导成果转化。全面推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及单列管理改革,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赋予科技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度权。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促进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应用。
对于科技人才,《决定》指出,构建教育培养人才、人才支撑创新、创新赋能产业的正向循环。加强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科技型企业家队伍建设,畅通高校院所与企业人才交流通道,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柔性引才、灵活用才。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多元评价和激励机制,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收入分配改革,探索实行更加灵活的管理制度,激发创新创造动力活力。
《决定》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创新驱动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健全法规制度,推动法律实施,为“两创”融合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政策支持,细化工作举措;各级监委、法院、检察院要依法履行职责,协同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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