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给创新松绑  把经费“包”下去

2026-11-05 14:53:20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邸金 科技日报记者 颉满斌

记者11月5日从甘肃省科技厅获悉,甘肃省科技厅与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在项目经费总预算额度内,项目负责人不再编制明细预算,经费支出不设科目和具体比例限制,可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自主调剂、据实列支。

为了切实为科研人员减负,《办法》提出,甘肃省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专项、科技人才计划,以及部分自筹经费项目可以实行三个“不用”,即申报书和任务书不用再编制明细费用科目预算,经费支出不用再受科目和比例“天花板”约束,项目结题不再单独开展财务验收。

“放权”后,项目绩效支出由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确定,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单列管理,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总量调控基数;项目管理费由承担单位依规合理确定,结题验收通过后,结余资金在限定期限内留归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需求。

放权不等于放任。《办法》压实“两个责任”。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负直接责任;承担单位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健全内控体系,重点公开设备购置、外拨经费、委托服务、人员绩效支出等情况,接受审计和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项目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办法》同步给出14项经费使用“负面清单”。未按规定单独核算、虚构合作转拨经费、编造虚假合同套取报销、虚列名单冒领劳务费、报销“黑名单”期刊论文支出、全部列支设备费、列支基本建设费、列支个人或家庭费用、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及偿还债务利息等,均被列为禁区。触碰红线的,视情节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取消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严重失信的,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责任编辑: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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