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论基础研究丨加强基础研究需重视知识产权管理

2026-05-13 07:39:41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张亚峰 赵亚娟

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出席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时强调,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要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加强基础研究,提升我国原始创新能力,进一步打牢科技强国建设根基。为充分激发基础研究的活力,放大基础研究的价值,应从源头开始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对基础研究的意义

当前,国际科技竞争向基础前沿前移,基础研究对国家科技竞争力和产业竞争力的影响更加深远,开展基础研究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基础研究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支撑。加强基础研究对于提升我国原始创新能力、打牢科技强国建设根基具有重要意义。“地基打得牢,科技事业大厦才能建得高”,基础研究的“地基”是否牢固不仅取决于成果的先进水平,还受到知识产权因素的影响。成果的先进水平如同打地基的钢筋水泥,决定了地基的牢固度;但地基要用得久远,必须搭配好的隔离材料。知识产权就是基础研究的隔离层和保护层,为创新提供了产权保护。

基础研究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基础研究处于创新链前端,知识产权是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创新链条的制度工具。基础研究与产业创新的融合不是简单地将前沿成果由研发团队交接给企业,还要通过知识产权进行包装和保护。随着基础研究转化周期的明显缩短,知识产权在创新链前端的重要性更加突出,有助于保障基础研究向应用端、生产端的转化。例如,诺贝尔奖成果蓝色发光二极管和iPS细胞都通过专利布局给产业发展带来巨大收益。

此外,新形势下的基础研究对知识产权提出新要求。当前,世界主要国家正加紧布局人工智能驱动的科研(AI for Science),推动基础研究加速取得新突破,并加深了跨学科、跨区域的研究合作。同时,基础研究的多元化投入和多主体协作趋势更突出,企业在基础研究中的角色更重要,产学研合作更普遍,大科学装置等研究平台的支撑性更强。在上述背景下,亟待探索完善与科研范式、创新周期、科研生态相适应的知识产权规则体系,强化科学发现的源头知识产权保护。

补齐基础研究的知识产权短板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基础研究水平显著提升,从“点的突破”迈向“系统能力提升”,但仍然面临系统性挑战,而知识产权是其中亟待补齐的一个短板。

一是知识产权对基础研究科研生态支撑力不足。我国基础研究呈现多学科、多主体、多区域协同发展的特点,但系统化的知识产权支撑能力仍不足。基础研究成果在产出、保护和转化过程中,缺乏统一规范和专业指导,难以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布局。科研人员在选择技术秘密保护、论文发表或专利申请等方式处理科研成果时,难以独立制定专业化方案,且现有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不能覆盖科研全过程,导致基础研究潜在价值难以释放。

二是基础研究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亟须加强。基础研究的知识产权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商业布局、市场潜力挖掘和风险防控,需要专业化人才的参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能力难以充分应对复杂科研环境和多样化基础研究成果的需求。高校院所等基础研究活动的主要承担单位由于编制和用人规模方面的限制,难以建立满足实际需求的知识产权管理专业团队,存量人员由于晋升、薪资等原因也有较高的流动性。

三是基础研究成果难以向产业链后端转化,或因缺乏知识产权布局而难以实现预期转化效益。我国基础研究产出了大量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但向产业端和应用端转化的效率有待提高。部分基础研究成果缺乏战略性布局,成果转化链条不够顺畅,导致前沿科技成果的潜在经济和社会价值未充分体现,制约了基础研究对国家战略需求和现代化产业建设的支撑作用。

把握基础研究知识产权管理的原则

基础研究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需要遵循和把握好分类管理原则。

一是基础研究驱动机制的分类管理。不同基础研究类型、不同学科领域的科技创新存在区别,对差异化的知识产权管理提出要求。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主要聚焦国家战略和发展需求,成果产出具有较强的可预见性,需要在成果归属、知识产权布局和保护、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更严格的规范,注重阶段化管理。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主要解决“从无到有”“从0到1”的问题,研究成果具有不确定性和非共识性,需要相对灵活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在研究早期可以相对宽松,在成果产出过程中及时评估创新水平和市场潜力,并进行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布局,从早期培育高价值专利。

二是基础研究创新主体的分类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要从科技创新发展全局出发,服从组织机构的发展方向和定位。大学和国家科研机构作为基础研究的传统力量,在知识产权市场化方面经验不足,要从基础研究科研立项和取得初步成果时就从前端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企业在算力、数据、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为其更好参与基础研究提供了可能,要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尽早参与高校院所的基础研究,从早期形成创新联合体战略协同效应,按市场导向进行知识产权布局。

在把握上述原则的基础上,要着力从全流程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和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三个方面,完善基础研究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一是把知识产权管理融入重大科技项目全流程。重大科技项目作为政府牵引基础研究的重要举措,通过集中资源和力量进行攻关,是融通创新的重要载体。在科技攻关过程中,要以知识产权战略情报分析为科研攻关提供辅助,以知识产权布局为科研成果的保护和运用提供保障,提高基础研究成果向创新链后端跃升的潜力,形成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格局。在大科学时代,还要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运行和开放共享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规则体系。需要特别注意,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绝不是在任务书中列明成果包括多少专利、软件和标准,应突出场景牵引,强化需求导向,杜绝数量导向。

二是让专业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基础研究的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工作具有复杂性和专业性,应由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由行政管理转向专业化服务。应重点加强高校院所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工作,把知识产权工作落到日常科研管理工作中,为重大科技项目配备知识产权专员,引导基础研究单元建立科学规范的现代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过引进高水平专业人才或者通过培训选拔培养内部专业人才,打造知识产权管理专业团队。

三是探索知识产权驱动前沿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的多种途径。布局基础研究不能局限于单纯的科学技术目标,还要兼顾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目标,两个目标相辅相成。基础研究必须与应用研究、产业对接融通,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才能实现功效最大化,而知识产权是激发基础研究“先手棋”作用,衔接基础研究科技目标和社会目标的重要桥梁与工具。对前沿基础研究成果给予概念验证资助,促进成果熟化,并从税收优惠、政府采购、金融支持、场景构建等方面,完善基础研究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体系。

(作者张亚峰系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赵亚娟系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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