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千万补助,福建石狮打造科创智造之城

2024-12-08 20:39:12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科技日报记者 谢开飞

探索实行“基本运行经费+科技创新券+科技成果转化奖补”的支持方式,对引进的科研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及服务企业收入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按收入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记者日前获悉,福建省石狮市出台《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大力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积极链接一批异地创新资源,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不断激发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打造科创智造之城。

《若干措施》鼓励科研平台引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专业机构、行业协会联合相关领域高校、科研院所组建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对企业出资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超过100万元的,按实际费用的1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最高给予80万元奖励,对获评泉州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若干措施》提出,加强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对接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或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独立或与企业联合在石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租用国有资产场所的,经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备案确认,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给予免租金3年。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在石备案的技术经纪(理)人促成科技成果在石狮市转移转化,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其促成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技术经纪(理)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若干措施》还支持企业建设异地研发中心。支持企业根据创新和发展需求到国内外科创资源丰富的城市设立异地研发中心,高效嫁接利用所在地人才、技术等优势创新资源,强化产业科技创新成果供给。对经认定的石狮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异地创新工作站,给予申报单位15万元、10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补助,补助经费采用后补助方式,主要用于异地研发中心研发人员费用、场地租金、设备购置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异地研发中心可享受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企业技术中心购置研发设备补助、高层次人才奖励等政策支持。

同时,《若干措施》鼓励龙头企业加强协同创新。鼓励龙头企业提出需求并联合高校院所开展产业关键技术难题攻关,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转化,推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每年择优遴选一批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列入石狮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按项目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责任编辑:陈可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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