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薛岩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激发数字经济创新活力。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将数字技术与制造优势、市场优势更好结合起来,支持大模型广泛应用,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以及智能制造装备。
自动驾驶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在自动驾驶领域,我国已积累丰富的试点示范经验,全国多地已发布测试示范实施细则,开放测试道路3.5万公里,完成约1万公里道路智能化改造,累计发放自动驾驶汽车测试号牌1.6万张。随着开放道路的延伸和覆盖区域的增加,公众对自动驾驶的社会接受度也进一步提高。
虽然自动驾驶拥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交通大学教授钟章队指出,目前自动驾驶应用规模的边界亟待明确。2021年《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授予地方制定实施细则,但对于示范应用和正式规模商用之间的边界,并不明确。比如,自动驾驶试点示范的规模上限是多少台车,如何界定收费标准等。
钟章队认为,当前与自动驾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所滞后。以交通法规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仍要求驾驶人处于车内驾驶位,自动驾驶车辆无法上正式号牌,亟待从国家层面为自动驾驶赋予恰当的法律地位。
对此,他建议,一是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宽松环境,持续扩大自动驾驶商业化规模。例如,充分授权有条件的地方去试点示范,加大自动驾驶在更大范围、更广空间和更多场景应用的支持力度,给予创新实践更多便利空间;二是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实施,包括明确人工智能司机的主体地位和法律责任,更好保护自动驾驶相关参与者的利益,促进自动驾驶的上路行驶与多场景应用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