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赵向南
“初创期科技企业在承接和转化科技成果时,往往面临着资金缺乏的问题,需要有关部门施以援手。”3月12日,山西省太原市科技局负责人向科技日报记者介绍,太原正探索“先投后股”创新模式,让财政资金以科技项目形式投入这类企业,以支持研发和成果转化,培育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
近日,太原市科技局公示了首批拟支持的13个“先投后股”项目。如今,“先投后股”已成为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的重要助力。
财政资金“投”向企业
位于“晋创谷·太原”的山西中北测控科技有限公司,是首批“先投后股”的拟支持企业。“我们计划投资1000万元,研发并转化智能传感数据驱动的设备故障实时监测与通用等效测试集成系统。‘先投后股’为我们投入了500万元,缓解了资金压力不说,还加快了研发和转化步伐。”该公司总经理张会新说,相关成果可广泛应用于航空、船舶、无人机等领域,成果转化后产值至少过亿。
2024年10月,太原市科技局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导专项,并出台《“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先投后股”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股权管理等工作程序,明确了具体实施“先投后股”工作的“科技成果转化合伙人”权利和责任。
“‘先投后股’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太原市科技局成果科负责人介绍,在“先投”阶段,财政资金以科技项目支持资金形式拨付至受托管理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合伙人”,再由受托管理机构以“代收代支”方式将资金投入被投企业;在“后股”阶段,根据受托管理机构与被投企业确定的转股条件、股权比例等约定,该笔资金性质转化为投资资金,由受托管理机构持有被投企业相应股权,行使股东权利,按照国资管理要求和市场化方式负责后续持股管理、风险防控、股权退出等工作。
“先投后股”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6年,其中科研期2年、股权转化期2年、股权退出期2年。太原市科技局负责人说,“先投后股”按市场规则运行,但最大化支持被投企业,尊重企业意愿。
《办法》明确,当被投企业实现市场化股权融资或达到转股条件时,按约定将投入的财政科技资金转换为企业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在一定期限内退出,形成财政资金循环运行的长效机制。有些项目达到转股条件,但项目承担企业不愿意转股,也可选择按约定退回“先投”资金。
引导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记者在“太原市·晋创谷”现代化钢结构厂房内采访时,看见工作人员正在安装调试赛因焦耳石墨烯300吨生产线。“我们研发了自动化快速焦耳热工艺,技术国际领先,能在3000℃高温下短时间内将碳粉转化为高端碳材料石墨烯。太原‘先投后股’模式投入500万元支持,我们就新上马这条300吨生产线。”赛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吕海港说,“两年后,财政资金可按约定比例转换为股权,或由我们偿还财政。‘先投后股’加快了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下生产线、走向市场。”
太原“先投后股”首批拟支持项目,涵盖新材料、先进制造、大数据等多个领域,其中新材料项目占比最高,除赛因焦耳石墨烯300吨生产线项目外,还有低温余热驱动吸附制冷材料与装备项目、高性能分离膜项目、高性能Gr-Mn-N不锈钢无磁钻铤研发、寡壁单壁碳纳米管的研发与产业化等。
“‘先投后股’主要服务‘晋创谷·太原’入驻企业和科研团队,资助项目必须符合‘晋创谷·太原’产业导向,重点支持先进制造、能源和新能源、半导体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太原市科技局成果科负责人表示。
此外,《办法》明确,“先投后股”支持转化的科技成果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技术路线及实施方案科学可行、拥有项目相关的自主核心知识产权且不存在争议和纠纷。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重大突破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先投后股’旨在通过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尽快实现成果转化,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太原市科技局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