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刘园园
4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这份文件提出,有序开展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确保如期实现“到2030年,建设100个左右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目标要求。
“户外运动主要是指以自然或户外环境为依托的体育运动,一般包括滑雪、滑冰、桨板、船艇、潜水、骑行、山地越野、攀岩、自驾、溯溪、漂流等项目。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是设施完善、服务优质、赛事丰富、国际知名的户外运动目的地。”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有关负责同志解释。
根据《通知》,有积极性的地级市(州、盟)或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是建设主体,负责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工作。其要依托本地区优质特色户外运动资源,突出优势户外运动项目,合理确定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空间布局和边界范围,组织编制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方案。后续,相关工作还包括省内推荐、国家复核、建设实施、政策支持、总结推广等多个程序。
《通知》明确,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地区应符合多项条件: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具有显著特色的、可供户外运动发展的自然资源禀赋,具备户外运动发展基础和经验,具备推动户外运动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承载能力、人员条件与技术支持;具有发展户外运动的积极性;具有广阔的户外运动发展空间,交通便利、设施完善、服务优质、赛事丰富;地方财政状况稳定,能够支持项目建设与后续运营,杜绝借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搞“政绩工程”“新形象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渠道,对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体育总局将完善户外运动标准体系,编制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项目建设指南,并通过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户外运动公益项目。”上述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部门将依法依规优化环评、林地草地占用、涉河湖等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