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刘园园
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正式发布。《若干举措》旨在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引导民营经济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做大做优做强。
《若干举措》围绕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动能、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提升能源政务服务水平提出了10项具体举措。
《若干举措》明确,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能源基础设施。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投资核电项目,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投资建设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基础设施项目;参与油气管网主干线或支线项目;参与“沙戈荒”大基地投资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光热发电、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和可再生能源供暖等项目。
《若干举措》还提出,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近年来,民营企业在充电设施领域加速发展,截至2024年底,规模以上(运营1万台以上充电设施)运营商中民营企业占比超80%。”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徐欣介绍,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新核准5个核电项目,引入一批优质民营企业参股投资,民营企业所持股比均达到10%以上。
徐欣谈道,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是一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能源变革。目前,一大批民营企业深度参与智能电网、储能、氢能、可再生能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能源领域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民营企业参与的前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约占50%。
为进一步鼓励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举措》要求,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能源领域重大科技创新,鼓励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参与研究制定能源科技发展重大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鼓励国家科技创新平台与民营企业协同攻关,实现成果开放共享。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能源领域国家科技专项,引导民营企业与国企、其他机构协同创新,针对重点项目开展联合攻关。支持“沙戈荒”大基地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应用一定规模的前沿技术光伏组件,助力民营企业技术创新。
“《若干举措》出台后,将进一步助力打造能源领域新的投资增长点,推动民营经济成为能源低碳转型、能源安全保障、地方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力量。”徐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