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翠红 田开兰
全球化时代背景下,世界主要经济体之间的经贸往来日益紧密,生产领域的国际分工与合作持续深化。然而,传统贸易统计方法难以准确地衡量各国在双边及多边贸易与投资中的实际收益分配,特别是科技产品的生产过程已高度全球化,传统贸易统计方法没有刻画其最终产品价值被多国分割的重要现实,从而扭曲了真实的贸易收益。
这种认知扭曲不仅激化了国际产业分工体系的利益分配矛盾,更催生了一系列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贸易干预政策,严重损害全球经济运行效率。为准确评估各国在经贸合作中的收益平衡状况,应科学衡量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跨境投资给双边带来的增加值和国民收入贡献,从而更全面地反映真实收益分配。
以“增加值贡献”核算双边贸易差额更为真实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革新以及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中的跨国分工与合作日益频繁。为实现成本最小化以及最优化利用全球资源,众多企业选择将产品研发设计、原材料购买、零部件生产、加工组装、物流配送、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分散至全球不同经济体进行,中间品贸易迅猛发展。附加值在每一个环节上被依次创造、累加,并通过国际贸易传递至下一个经济体负责的环节,进而形成“全球价值链”。
全球价值链的发展使得传统贸易数据无法直接、准确地衡量真实收益。例如,在一部智能手机的跨国生产中,中国从美国进口价值60美元的芯片,从日韩等国进口价值30美元的显示屏等中间品,通过本土加工组装环节,创造了10美元的增加值,最终以100美元的单价出口至美国市场。按照传统统计方法,中国对美出口额为100美元,自美进口额60美元,中国贸易顺差40美元。然而,从增加值视角计算,中国在这笔贸易中获得10美元国内增加值,美国则实际获得60美元国内增加值,真实贸易差额是中国逆差50美元。由此可见,基于总值的贸易平衡统计可能对真实的双边贸易差额产生严重误导,这主要是因为传统贸易数据无法区分全球价值链分工下序贯生产过程中各生产环节的价值创造者,更无法统计全球生产链上不同经济体创造的增加值。一国的出口既包含了本国创造的增加值,又包含了来自之前所有生产环节的累加部分,产生重复计算问题,进而扭曲了双边及多边贸易的不平衡状况。
在科技产品贸易中,基于贸易总值的核算对双边真实贸易收益差额的扭曲效应尤为显著。例如,按海关协调制度(HS2位码)分类,第85章商品(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部件等)长期占据中美进出口额首位,中国对美国贸易顺差高达千亿美元,这一高额顺差时常引发美国对我国科技产品出口采取限制措施。然而,根据我们的核算,中国对美国每出口1000美元该章商品产生的国内增加值在多个年份都不足500美元,而自美国进口同等金额该商品给美国带来的国内增加值超过900美元。这一差异导致基于增加值核算的第85章商品贸易顺差较贸易总值核算结果缩减约60%。
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包括两方面:一是科技产品的生产具有高度全球化特征,中间品生产环节分散于多个经济体,产品价值被多国分割;二是中国处在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中国对美国出口和美国对中国出口商品中,第85章商品占比均较高,但这两个出口的内涵非常不同。中国对美国出口的第85章商品主要集中在加工组装的最终产品,而美国对中国出口的则是集成了关键核心技术的零部件产品。长期以来,中国在科技产品产业链中主要从事加工组装环节,很高比例的出口是加工贸易产品的出口,而加工贸易产品由于进口大量的中间投入品(有些还是关键核心技术类产品),其出口的国内增值率普遍很低。当然,随着近年来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升级,我国科技产品贸易中加工贸易占比持续下降,单位出口增加值率稳步上升,我国在全球科技产业链中的位置正逐步向自主研发设计、关键零部件制造等中高端环节攀升。
为此,国际学术界和多国政府已达成共识,认为应以贸易创造的增加值作为核算双边贸易差额的基础。这一核算方法可以准确追踪各生产环节的价值创造,消除中间品跨境流动的重复计算,并真实反映各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收益分配。
以“国民收入”衡量跨境投资收益更为科学
科学评估双边经贸收益,不能仅局限于经常账户,还需要统筹考量资本与金融账户的平衡状况。多年来,美国在经常账户持续逆差的同时,资本与金融账户却保持显著顺差。这一独特的国际收支结构反映了美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特殊地位:通过大规模对外直接投资(FDI),美国跨国企业在东道国设立子公司或合资企业,实现产品服务的本地化生产和销售,这种“在地生产、在地销售”的模式已成为美国拓展海外市场的主要渠道。
跨境投资收益的核算需基于要素报酬的属权原则。尽管贸易增加值方法通过区分国内增加值有效修正了传统统计偏差,但国内增加值仍包含支付给外国要素所有者的报酬(如外资企业利润、外籍员工薪酬),这部分收益实质归属于要素输出国的国民收入(GNI)。GNI能更准确反映要素收益的最终归属、实际经济福利的分配以及跨国企业的利润转移效应。因此,基于GNI衡量双边经贸收益更符合全球化生产的属权经济实质,也更能体现国际贸易投资提升国民福祉的根本目标。
准确衡量双边经贸活动对GNI的贡献面临显著的方法挑战。当前,最具可行性的方法是基于区分企业所有权性质的投入产出分析框架进行测算。该方法通过剥离外资企业增加值中的要素报酬流出、追踪内资企业海外分支的要素报酬回流,构建“属权原则”下的国民收入核算矩阵,从而测算双边贸易与投资带来的GNI贡献。根据我们利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区分内外资企业的国际投入产出表测算,以GNI为基础核算的中美贸易顺差比以贸易总值和增加值核算的顺差分别缩小60%和20%以上。这一差异在科技产品领域也更为显著,主要是因为我国科技行业有较高比例的美资企业,其在中国产生的部分收益需计入美国GNI。
中美在投资收益方面存在显著不对称性,美国在华直接投资产生的GNI贡献显著高于中国在美投资,中国在投资收益项下长期呈现逆差状态。尽管美国在贸易总值方面持续呈现逆差,但其通过FDI在中国市场获取的巨额销售收入和利润却往往被忽视或者被美国选择性地“隐藏”。这种隐蔽性的实际收益不仅暴露了国际收支核算体系在显性刻画全球化生产利益分配方面的缺陷,更凸显了构建科学方法准确核算双边经贸收益平衡问题的迫切性。
综合考虑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跨境投资收益后,中美两国在双边经贸活动中的收益已基本实现平衡。这种结构性平衡表明,美单边贸易限制措施违背比较优势原理,现有关税政策缺乏科学依据。全球价值链分工时代,各主要经济体应正确认识双边经贸活动的真实收益,科学制定贸易政策,构建更公平的全球价值链治理体系。
(作者杨翠红系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田开兰系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