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吴叶凡
记者从23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记者会上获悉,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审稿)即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拟充实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的举措,特别是促进民用航空制造业、低空经济发展的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指出,民用航空法颁布三十年来,我国民用航空研发制造能力不断增强,运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低空经济蓬勃发展。“各方面建议,修改民用航空法,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用航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实推动我国民用航空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的举措。”黄海华说。
2025年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黄海华介绍,在草案修改过程中,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立法促进航空工业和低空经济发展、加强我国航空安全工作、完善民用无人机监管的建议。
黄海华介绍,根据我国民航业发展实际和有关方面建议,修订草案二审稿专门增加“发展促进”一章,并对有关条款作了完善。一是增加规定,国家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民用航空制造业创新体系,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高大型飞机和先进发动机等研发设计能力,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促进民用航空制造业发展;二是增加规定,国家完善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组织体系和标准规范,加强适航审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基于风险的分类分级适航管理方式,提升适航审定能力和水平。
同时,修订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完善民用机场布局,加快民用航空枢纽建设,构建覆盖广泛、优质高效的民用航空服务体系等内容;增加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优化低空空域资源配置,推动建设民用低空飞行相关服务监管平台,建立健全适应低空经济发展要求的适航审定、飞行管理等制度和标准,拓展应用服务领域,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增加促进民用航空领域国际合作和表彰、奖励等内容。
“这些修改将有利于我国民用航空事业进一步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实现安全有序发展。”黄海华说。
据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在完善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加强旅客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