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吴叶凡
7月1日起,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新矿法”)正式实施。近日,自然资源部举办新闻通气会,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魏莉华在会上表示,新矿法对于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然资源部扎实做好新矿法实施前准备工作,确保新矿法中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实落细。
适应新时代新要求
据介绍,此次矿产资源法修订是该法律时隔29年后的首次大修,是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新矿法适应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新形势新要求,聚焦矿产资源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问题。
例如,近年来,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战略性矿产资源需求持续攀升。但同时,我国地质调查工作却暴露出系统性短板。经费短缺、技术迭代缓慢等问题,导致调查数据更新缓慢、工作环境恶化,成果质量难以保证。地质调查工作陷入“应急式修补、局部化更新”的被动局面。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相关负责人指出,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对方式已成为行业发展的主要障碍,难以适应当前“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的战略需求。
对此,新矿法第七条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地质调查制度,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等提供基础地质资料。”该负责人介绍,这一规定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将基础性地质调查从部门职责升级为国家义务,为解决矿产资源勘查瓶颈问题、实现找矿突破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此外,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副司长卢丽华介绍,新矿法贯彻新发展理念特别是绿色发展的要求,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穿矿产资源管理全过程,首次在国家层面立法中设立“矿区生态修复”专章,为系统性重构矿区生态修复治理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多措并举促进法律落实
魏莉华介绍,为做好新矿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对新矿法的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划和安排。同时,加快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的起草进程,目前,该条例送审稿已按立法程序提交至国务院,并正由司法部进行立法审查。此外,自然资源部还对涉及矿产资源管理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的清理工作,按照“应废尽废、应改尽改”原则,提出了相应的清理建议。
目前,自然资源部正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卢丽华介绍,为推动矿区生态修复制度落地落实,自然资源部正抓紧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指南》(以下分别简称《通知》《指南》),拟于近期发布。
记者了解到,《通知》主要涵盖加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管理、严格矿区生态修复过程管理、用好矿区生态修复激励政策、加强矿区生态修复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明确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动指标流转使用等措施,打造形成专门针对生产矿山的生态修复激励政策“工具箱”。
《指南》聚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貌重塑、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内容,强化采矿权人“边开采、边修复”责任的落实。同时,《指南》将生态修复由末端治理向源头保护延伸,细化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全过程不同阶段的生态修复目标和措施,引导采矿权人从“被动治理”转向“主动防控”,从“单一工程治理”升级为“系统治理”。
此外,在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管理等方面,自然资源部也组织起草了多个配套政策文件。记者了解到,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通过实施配套法规制度“组合拳”,保障新矿法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