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王延斌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临沂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传承弘扬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省级法规。
据了解,《条例》采用“小快灵”立法模式,突出政治性、实践性、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不分章节,共22条,对完善传承弘扬工作机制、加大传承弘扬宣传教育、推进沂蒙精神与文旅产业融合、促进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重点内容进行了规定。
临沂作为沂蒙革命老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沂蒙精神的重要发源地。沂蒙精神的基本内涵是“党群同心、军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与共”,这一精神在临沂的革命历史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发展。
《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临沂具有特殊意义。“学习宣传《条例》责任重大。”临沂市委书记张宝亮表示,要加强系统创新,做好结合文章,不断赋予沂蒙精神新的时代内涵,用沂蒙精神引领价值追求,激发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
对于临沂而言,《条例》的制定出台,让发扬光大沂蒙精神实现有法可依。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以省级立法的形式,把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明确为该省上下应当认真履行的法定义务。
《条例》第六条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沂蒙精神与其他伟大精神传承弘扬工作的交流互动,推动沂蒙精神广泛传播和深入发展。”这让沂蒙精神“走出去”底气更足。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依托沂蒙红嫂等红色元素,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对沂蒙精神传承弘扬各类活动、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宣讲,推动沂蒙精神深入人心。”这标志性红色元素得到法规明确。
此外,《条例》还畅通了向上争取支持的渠道,建立了横向对口合作的机制。《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省人民政府和沂蒙革命老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传承弘扬沂蒙精神与促进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有机融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资金、项目、人才、科技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完善帮扶工作机制,促进沂蒙革命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临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崔凤友表示:我们将深刻领会《条例》制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确保《条例》在临沂得到全面有效落实,营造全社会传承弘扬沂蒙精神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