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吴叶凡
打造互联网审判新模式、以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护航创新、研发数据模型助力纠纷审理……他们奋战在司法工作一线,努力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以法治之力护航高质量发展。
7月30日,国新办举行“新征程上的奋斗者”中外记者见面会。五位来自法院系统的代表来到现场,讲述自身履职经历,诠释新时代人民法官的为民情怀和法治信仰。
网络法治是信息革命发展的时代需求。作为中国互联网司法的试验田——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后的首批员额法官,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沙丽主审涉及数据权益、算法规制、平台治理、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案件4000余件,其中不少是“全国首例”相关案件。
从数据权益界定到平台责任划分,从群控软件、流量劫持、深度伪造到算法治理……这些年,沙丽审理的每一起新类型案件,都是一次与新技术、新模式的“深度对话”。
“当我审理区块链电子存证第一案时,业界对于区块链证据效力的认定众说纷纭。”沙丽回忆,在长达数月的时间里,她反复研究行业发展现状,探究技术利用原理,追溯法条渊源,最终通过判决,首次确立了区块链证据效力的审查认定规则。该规则也被《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吸收采用。
司法裁判不仅是个案的定分止争,更肩负着引领社会发展、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职责。“我们每判一个案件,不光解决当事人的纠纷,还总结提炼规则,促进依法治网落到实处。”沙丽说。
以沙丽审理的系列数据纠纷案件为例,第一步他们通过个案树立裁判规则,例如,“生意参谋大数据权属案”首次确立了大数据产品的权利边界和司法保护路径,“网络直播数据商业秘密案”明确了数据适用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则。第二步是对规则进行总结提炼,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三步是在规则提炼的基础上,助力产业发展。
“我们起草并发布了《引导企业数据健康发展行为指引》,举行数据要素产业生态共建活动,探索建立数据共享法庭,为企业提供全面具体、可操作的行为准则,推动数据行业发展规范升级。”沙丽说。
以裁判树规则、促治理、助发展的理念,同样体现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当中。
徐弘韬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一级法官。2013年以来,他一直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审理了一系列涉及互联网领域的新类型案件,坚持以审判护航创新。
在审理新型的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徐弘韬发现,互联网新经济模式下的知识产权案件有三个方面的突出特点:竞争的多样性、案件的技术性、影响的广泛性。面对这些新特点、新挑战,徐弘韬认为知产法官需要持续学习,不断跨学科、跨领域积累知识。
同时,还要进行理念革新。互联网经济“互联互通与共享共治”等新理念和新模式,要求法官在裁判理念和思维方式上进行同步革新。“所以,我们在工作当中也一直倡导要‘开门办案’,多了解产业的真实情况,突破自身的认识局限,让作出的判决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相契合。”徐弘韬说。
此外,徐弘韬认为知产法官还需做到统筹全局,既要“看得准”眼前的案件结果,也要“看得见”未来技术发展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现阶段还不成熟的技术成果,要避免‘就案论案’式的机械判断,给予进一步研发完善的充分空间,在审判工作中努力实现以知识产权鼓励和保护科技创新的价值目标。”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