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

2025-08-06 19:59:54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科技日报记者 刘园园

8月6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公布。《规则》旨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加强电力市场计量结算管理。

“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深入推进,煤电、新能源、工商业用户全面参与电力市场,各地计量管理要求不规范、单位不统一、流程衔接不顺畅、电网企业与交易机构职责界面不明确、电费结算不及时等问题逐渐凸显,亟需国家层面统一规范。”谈及《规则》出台背景,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解释说。

该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规则》的出台,标志着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信息披露、市场注册、计量结算为支撑的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构建完成。这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奠定了坚实规则基础。

为加强计量业务管理,《规则》要求,市场经营主体应具备独立计量条件,计量装置应满足最小结算单元要求并安装在产权分界点,计量数据要满足结算最小时段和周期要求。

围绕规范结算业务管理,《规则》明确了市场经营主体、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等各类市场成员结算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了结算准备、结算依据和电费账单编制与发布、电费收付、追退补和清算等结算全业务流程和时限要求;统一了度量单位和结算科目式样;统一了结算周期,即原则上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

“《规则》首次明确了电网企业核对结算依据的职责,并规范了核对流程。”上述有关负责同志谈道,市场结算分为交易机构形成结算依据、电网企业开展电费结算两个环节。其中,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汇总结算基础数据,编制并向市场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出具结算依据,组织协调结算依据有关问题;电网企业负责提供计量数据,出具电费账单并开展电费收付,组织协调电费结算有关问题。

责任编辑:冷媚

抱歉,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或开启了浏览器兼容模式,这会影响您正常浏览本网页

您可以进行以下操作:

1.将浏览器切换回极速模式

2.点击下面图标升级或更换您的浏览器

3.暂不升级,继续浏览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