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张佳星
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正式实施,从加强传染病监测体系建设、改进疫情报告制度、细化传染病预警制度、对新发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增加紧急措施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改进了疫情报告制度,明确了报告的时限和方式,实行网络直报,畅通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众等报告渠道,建立报告激励和免责机制,禁止干预报告。”在9月23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疾控局监测预警司司长焦振泉表示,传染病防治法明确对及时发现并报告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经调查排除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单位和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传染病报告的直报系统已覆盖全国8.4万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全球规模最大的传染病报告系统。
这一系统还在不断“扩围”。“近期,我们会同6部门将海关、动物疫病防控机构以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纳入实验室监测网络。”焦振泉表示,通过确定新发传染病、可能输入的传染病和罕见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清单”,明确报告、核实、处置工作要求及相关机构职责,传染病发现报告时效将不断提升。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多维度监测预警指标、数据库和模型库,能够对涉疫异常信号进行自动触发、自动捕获、自动预警。”焦振泉介绍,目前已逐步在全国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安装“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计划用6年左右时间,在2030年建成多点触发、反应快速、科学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
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龚向光表示,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充实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鼓励传染病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和创新,对防治传染病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优先审评审批,并对重大传染病疫情中医师超说明书用药和药品紧急使用作了相关规定。
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李群介绍,新修订传染病防治法明确部门与地方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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