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魏依晨
近日,江西省科技厅正式印发《江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强化源头管理、制度落实、转化服务和结果运用,全面提升科技成果登记管理水平,助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办法》明确,凡由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其他成果鼓励登记。通过将登记流程嵌入“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项目验收后自动提示登记,提升管理效率。
为加快成果转化,《办法》提出,将优质登记成果接入“江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推动成果供需对接,并引导科创基金加大对重点成果的支持。同时,将登记情况纳入成果转化中心年度绩效评价体系,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
记者看到,新办法对登记规则进行了修订。一是科技成果登记范围,在原有登记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实用新型专利、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可进行成果登记。二是规范了登记材料,明确了以论文成果进行登记需提供2—5篇论文、专利登记不可添加发明人以外人员,且由原始发明权的专利权人登记。三是缩短了登记公示期,由原来的公示期满30天修改为“公示期满7个自然日”。
据统计,江西省科技成果登记数量已由2021年的1218项增长至2024年的2253项,年均增长22.8%,其中产业化应用技术成果年均增长14.3%,登记总量和转化效率持续提升,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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