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

2025-12-24 15:28:33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科技日报记者 刘园园

12月23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

“科学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政策是办好学前教育的重要保障,是学前教育公益属性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适龄儿童‘上得起’‘上好园’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幼儿园收费政策需要与时俱进,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介绍,为细化落实2025年6月起正式施行的《学前教育法》相关要求,有效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形成了《通知》。

《通知》明确,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各地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

为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通知》提出,各地制定调整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在成本监审或调查的基础上,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服务类型等情况合理确定。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建立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由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解读,《通知》更加注重体现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公益属性。目前,部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有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偏高。按照《学前教育法》要求,《通知》强化两类幼儿园的公益属性定位,明确对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让收费标准更合理、幼儿家长可负担。

同时,《通知》更加注重引导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合理收费。“一些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存在过度逐利倾向,收费标准明显偏高。”该新闻发言人谈道,按照《学前教育法》要求,《通知》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监管,明确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其合理收费。

责任编辑:陈可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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