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开飞
以往,国内不少科研人员遇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困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归单位,转化流程较长、程序较为复杂,一旦转化未达到预期目标,还有可能被扣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导致部分单位和个人“不敢转”“不想转”,成果只能在实验室里“沉睡”。如何打破这一窘境,让科技成果“活”起来?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一专门针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性法规,创新性采用“小切口”立法,聚焦职务科技成果这一特定领域、特殊问题破题,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宝贵的观察视角。
“小切口”的“口”是否精准?《若干规定》体例简约,不再分章设节,但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当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不愿转、不好转、不敢转、不会转”这一立法要解决的最主要问题,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赋权、管理、免责、服务等全链条规则。虽然总共只有简单的七条,但力求做到“条条管用”,避免了“大而全”,便于实践理解和执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小切口”的“切”是否及时?《若干规定》采用实用、简易的体例开展单项立法,有效降低立法难度,加快立法速度,提升立法效率,有利于将福建多年来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改革的经验结晶,从政策层面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来进一步规范和固化,及时高效地回应了当前科技治理中的难点与痛点,让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科技人员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吃了“定心丸”,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纵观《若干规定》,通过厘清职务科技成果权益归属,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完善尽职免责机制等,消除“怕亏损、怕担责”的转化顾虑。“小切口”虽小,却实现“大纵深”,突出重点、精准立法、解决问题,系统性地破除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有利于加快建立一套符合市场规律和成果转化特点的管理机制,营造出“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让科技成果快速从实验室走向市场,释放出科技成果蕴含的巨大能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也为全国提供了一个可借鉴、可推广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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