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刘垠
1月16日,科技部官网公布修订后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了解到,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对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运行以及开放共享总体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依据《实施细则》,评价考核指标包括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和共享服务3个一级指标和9个二级指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档,综合评分相同时,按共享服务情况进行排序。
具体而言,组织管理包括统筹管理、科研仪器开放率、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和在线服务平台建设。运行使用则为仪器运行机时、运行使用及成效,主要是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维修维护及盘活利用情况,支撑本单位开展重大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等。共享服务则包含共享机时、对外服务成效及用户评价、服务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
《实施细则》提到,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给予后补助奖励。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进行警告或者通报批评,限期一年整改,并在整改期间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中限制新购仪器,整改完成后方可参加下一次评价考核。
值得关注的是,对连续两次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对单位所属的通用性强但使用率比较低、开放共享差的科研仪器开展调配划拨。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