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药品集采政策

2026-03-06 07:20:11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史伟云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山东省眼科医院)院长

药品集采政策实施以来,显著降低了药品价格,减轻了患者和医保机构负担。我建议不断完善集采政策,引导企业加快向创新药研发转型,助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一是建立集采与创新的利益传导机制,设立医保创新专项资金,将集采结余资金按比例用于研发补贴;实施药品全生命周期价格管理,区分“仿制降价”与“创新溢价”。集采规则需要明确专利药与仿制药的差异化评价标准,针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专利保护期内的创新药,允许其获得一定的市场独占期,享受集采豁免;对过评仿制药实施梯度降价,但对首仿药和难仿药给予技术加分或价格保护。

二是医保、医疗机构为创新药预留采购额,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分值付费的支付改革中,探索创新药单行支付或除外支付,消除医院经济顾虑。

三是通过发布集采数据、临床需求清单,引导企业进行差异化创新,同时,将企业创新能力纳入集采信用评价,对创新企业给予倾斜。

(本报记者 宋迎迎整理) 

责任编辑:杨思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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