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雍黎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长安汽车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华荣围绕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交了多份建议。其中,关于加强产业基础研究、前沿创新与加快自动驾驶领域立法的两条建议,聚焦产业长远竞争力构建与当前规模化商用突破的关键问题。

强化基础研究与前沿创新
朱华荣代表指出,我国汽车产业在基础研究与原始创新方面仍面临挑战。首要问题是研发投入结构失衡,存在“重应用、轻基础”的倾向。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比例为6.88%,与主要发达国家12%-22%的水平相比存在明显差距,企业研发的短期效益导向明显。
同时,国家对颠覆性创新的风险分担机制缺失,企业因经营压力和研发的长周期、高风险特点,对基础研究投入积极性不足。此外,“产学研用金”融合程度不深,协同创新平台效率不高,高端研发人才短缺等问题也制约了创新效能。
为此,他提出系列建议:
一是建立分阶段、差异化的投入引导机制:建议升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投入部分,试行阶梯式加计扣除比例,将政策红利向研发前端引导。同时,优化国有企业考核,对自动驾驶、车用操作系统等长周期、高风险的战略性研发投入,调整考核方式,鼓励中长期创新。
二是构建多层次风险分担体系:呼吁设立“颠覆性创新风险补偿基金”和优化关于国有企业创新容错免责的落地政策;聚焦早期颠覆性技术,设立国家级汽车产业创新引导基金,重点投向早期颠覆性技术。
三是深化融合创新与加强人才激励:建议构建“产学研用金”深度融合的创新联合体,搭建高效协同平台。同时,实施“汽车产业人才专项计划”,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并提高基础研究人才的薪酬待遇。
加快自动驾驶立法 推进规模化商用
朱华荣代表强调,我国自动驾驶产业正处在从“试点示范”迈向“规模化商业应用”的关键阶段。2025年,我国L2级及以上辅助驾驶渗透率已超60%,并快速向L3级迈进,国内多家企业及产品已在海内外开展测试与试点。然而,规模化落地面临的核心制约是“合法性”问题。
当前,我国对汽车产品实行强准入、强监管模式,若不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自动驾驶汽车将无法规模量产与合法上路。我国从 2021 年起即开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自动驾驶相关内容,相关法律修订也已纳入 2025 年国务院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但仍未按计划推进,且滞后于产业发展。
为突破这一瓶颈,他提出三项具体建议:
一是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允许自动驾驶汽车规模化应用,面向消费者销售。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解决自动驾驶规模化商用与上路通行的合法性问题,让先进技术真正应用于提升驾驶安全与通行效率。
二是进一步加快自动驾驶强制性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当前自动驾驶系统和自动泊车系统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启动制定,建议进一步加快自动驾驶相关强制性标准和配套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流程,通过标准更好支撑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的大规模量产准入。
三是推出适配自动驾驶的保险产品。在传统驾驶向自动驾驶过渡的阶段,保险机制具有不可替代的制度价值,应在现有车险框架下进行适应性调整,以有效覆盖风险、保障公共利益并支持产业发展。
(受访者供图)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