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天翊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开发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当前,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活跃、应用场景广泛、产业规模快速增长,在赋能实体经济、便利民生服务、提升治理效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技术应用的双刃剑效应日益凸显,现有法律规范分散、层级偏低、刚性不足,难以有效应对新型风险与复杂问题。
具体来说,一是算法滥用与舆论生态风险突出;二是数据安全与个人权益保护存在失控风险;三是算法歧视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挑战。
为解决上述问题,亟需加快制定人工智能技术规范应用专门法律,将成熟治理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为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人工智能领域立法纳入重点立法研究范围,为专项立法提供了重要依据。
我建议,制定本法应立足我国国情与产业实际,借鉴国际治理经验,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制度。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一是明确立法宗旨与适用范围。坚持促进与规范并重、安全与发展协同,以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规范应用行为、防控安全风险、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为立法宗旨。
二是确立基本原则与伦理底线。提倡安全可控、公平公正、透明可解释、诚信合规、权责统一、向善向上。
三是健全数据与算法治理规则。规范训练数据采集、加工、使用、流通行为,明确数据合规要求,保护数据产权与个人信息权益。
四是强化权益保护与权利救济。加强公民个人信息、肖像权、名誉权、财产权等权益保护,明确侵权责任构成与赔偿规则。
五是健全监管体制与协同机制。明确网信、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职责,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协同联动、高效监管体制。
六是明确法律责任与惩戒措施。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应做好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保持制度统一、规则协调。
(科技日报记者 陈曦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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