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办法  规范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享惠名单核定

2026-06-09 13:24:14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科技日报记者 刘侠

近日,四川省科技厅、财政厅、民政厅、成都海关、四川省税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十五五”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据悉,《办法》紧扣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四川实际,旨在规范四川省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名单核定工作,推进政策直达快享。

具体而言,《办法》推行免申即享,减轻申报负担。《办法》建立差异化审批机制,对现有的科研院所、纳入科技部转制名录院所、省级备案的有效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免予申报,由五部门直接核定,从源头简化办事环节,减少重复申报,为科研主体减负。

同时,《办法》分类细化标准,统一核定规则。按照法人属性,《办法》对享惠的四类科研机构分类界定范围,细化核定边界、量化准入条件,有效避免了执行尺度不一、政策落地参差不齐等问题;《办法》构建全年常态化受理、分批次联合核定的工作机制,首批优惠追溯至2026年1月;新核定机构,自核定函印发二十日后即可依规享惠。

《办法》还健全管理机制,构建准入核定、常态监管、到期退出、失信惩戒闭环管理制度,细化科研机构享惠资格失效各类情形,既精准释放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红利,又从严规范政策执行,牢牢守住财税监管安全底线。

责任编辑:孙莹
网友评论
最热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抱歉,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或开启了浏览器兼容模式,这会影响您正常浏览本网页

您可以进行以下操作:

1.将浏览器切换回极速模式

2.点击下面图标升级或更换您的浏览器

3.暂不升级,继续浏览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