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消纳和消费责任顶层设计出台

2026-06-22 20:38:52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科技日报记者 刘园园

6月22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编制印发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办法》是在能源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顶层制度设计,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十五五”时期是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的攻坚期、决胜期。“《办法》构建起‘消费端刚性义务+消纳端属地责任’双轮驱动的全新格局,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宏观要求拆解为可量化、可考核的刚性约束,为‘十五五’乃至更长时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筑牢了制度根基?”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解读道。

根据《办法》,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是指国家规定能源用户消费的可再生能源在其总能源消费中应达到的最低比重。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分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两类。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则是指国家规定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本区域全社会用电量应达到的比重目标,分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两类。

《办法》明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组织实施;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省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可再生能源消费主要通过用户实现,是消纳的最终目标;可再生能源消纳主要通过省级行政区域统筹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和电网建设实现物理电量消纳,为消费奠定基础。”该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为确保全国完成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需要全面统筹消费和消纳,通过设立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压实重点用能行业消费义务,通过设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压实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

上述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强化考核奖惩,在惩戒措施方面,对未完成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的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办法》要求其在指标公布三个月内通过绿证交易等方式补充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予以约谈、通报,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对未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省区,在指标公布后三个月内可通过购买考核年生产电量对应的绿证补充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视情予以约谈、通报,并转移至下一年度。

奖励措施方面,《办法》提出,对于完成情况突出的企业和省区,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并优先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责任编辑:陈可轩
网友评论
最热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抱歉,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或开启了浏览器兼容模式,这会影响您正常浏览本网页

您可以进行以下操作:

1.将浏览器切换回极速模式

2.点击下面图标升级或更换您的浏览器

3.暂不升级,继续浏览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