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 朓
近期,北京出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新规《关于促进首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其提出的18条举措直指转化堵点,给科研人员吃下了实实在在的政策定心丸。
这些年,我全程参与了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市场的过程,深知其中的难点与卡点。好政策的制度框架已经搭好,但不少高校管理者与科研同仁,仍在认知层面存在误区,在实操层面存有顾虑。
其一,政策落地细则有待明确。新政赋予了高校极大的自主决策权,但现实中,一些高校在管理上仍存在“避险优先、宁严勿松”的路径依赖。“先赋权后行权”的审批流程能否真正简化?70%的股权奖励底线会不会在层层审批中被附加条件、打了折扣……如果没有操作指引与督导机制,好政策就可能停留在纸面。
其二,制度松绑易,观念更新难,评价导向与舆论氛围尚未形成正向合力。当前来看,一部分深耕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难以在主流评价体系里获得相应认可。而且,一些人对教学科研与成果转化的关系仍有误解,认为两者“非此即彼”,科研人员做转化是“不务正业”。评价导向不支持、舆论氛围不烘托,成果转化难以成为共识性事业,也难以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生态。
其三,尽职免责的边界仍不清晰。项目若因市场环境变化出现估值波动、孵化失败,如何区分市场风险与履职失当?即便全程合规推进,后续项目不及预期时,会不会被倒查责任?怕被问责的思想包袱,让科研人不敢放手去闯。
其四,早期校企合作项目的资金支持仍有短板。很多科研成果还处在实验室原型阶段,走向产业必须经过概念验证、中试开发。这一阶段风险高、难以很快看到回报。新政提出设立概念验证资金和专项基金,我们很受鼓舞,但也关心这些资金能否真正覆盖早期高风险项目,审批流程能否匹配成果转化的节奏。
其五,跨校、跨区域合作存在壁垒。比如我们合作高校并不限于北京本地,外地高校科研人员参与合作能否享受同等政策红利?不同高校对成果转化、校企合作的评价标准、支持力度差异很大,这也增加了跨校合作的成本。
基于这些观察,我提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一是从制度导向上扭转思维惯性。建议建立高校成果转化细则备案与督查机制,督促各高校落实政策,规范“先赋权后行权”等核心环节的审批流程,打通校内部门之间的协同壁垒。
二是细化尽职免责的操作规则。建议出台配套的免责认定细则,清晰划定尽责标准与容错情形,明确区分无意失误与违纪谋私;设立专项认定机制,简化免责核查流程,从制度层面卸下大家的思想包袱,让科研人员和管理者干事有依据、有底气。
三是优化评价指挥棒。一方面将成果转化成效、产业服务贡献作为对高校管理部门、院系的考核指标,推动“管理思维”向“服务思维”转变;另一方面提高成果转化在教师评奖评优、人才评定、职称评审中的评价权重。
四是深化政策宣传与典型引领,营造良好氛围。重点选树一批服务国家战略、破解“卡脖子”难题的成果转化先进典型,引导高校师生与管理者站在国家科技自立自强的大局看待成果转化工作。
五是补齐配套服务短板,打通转化全链条。一方面优化早期孵化资金的扶持机制,简化申请流程、缩短拨付周期;另一方面打破校际、地域壁垒,推行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事项的跨区域互认机制。同时,依托专业平台提供一站式转化服务,让科研人员能专注于技术攻关,不用分散精力应对繁杂的合规性事务。
我始终认为,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绝大多数制度障碍已被扫清。我们把一线的真实感受讲出来,也是希望这些利国利民的好政策,能进一步细化为可落地、可执行的细则,推动全行业更新观念、凝聚共识,让高校里的优质科研成果顺畅走出实验室,真正服务于产业发展。
(作者系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副教授、北太振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本报记者张盖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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