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杨宇航
8月18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西藏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这是西藏制定出台的首个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填补了当地新型研发机构政策空白。办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填补西藏新型研发机构政策空白,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域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补足从研发到转化再到产业应用的创新链条。
据了解,办法共六章21条,包括总则、申报与认定、扶持政策、绩效评价、综合监督和附则,并配套制定认定申请书、绩效自评报告两个模板。办法明确,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通过遴选方式给予100万元政策补贴,同时配套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才计划、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构建“前补助+后补助+税收优惠”三层扶持政策体系,着力打造良性竞争、优胜劣汰、择优支持的培育模式。
在认定标准上,办法明确了申报新型研发机构需达到的资金要求、公益属性、功能定位、科研设施、人才队伍、投入能力、技术储备、内控制度、诚信状况等9项基本条件,并要求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场地长期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等16项书面材料。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建立了绩效评价和退出机制,要求新型研发机构在有效期满前接受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后续支持挂钩。办法同时明确了撤销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10种情形,对弄虚作假、违背科研诚信、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建立失信追偿机制。
西藏自治区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坚持‘少而精、少而强’原则,突出质量为先,旨在建设一批功能定位明确、结构布局合理、研发实力过硬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坚决杜绝水平参差不齐、布局重复分散、自我造血不足等问题。严格落实‘以需求定任务、以任务定经费’要求,不搞大水漫灌的普惠式奖励,打造良性竞争、优胜劣汰、择优支持的培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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