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代小佩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例涉及传统产业、中介行业、科技企业、征信机构等不同领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称,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企业名誉权的全面平等保护和及时充分救济。
企业名誉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长期努力而沉淀形成的企业形象和市场评价,是企业生存和壮大的重要基础。卓著的名誉和良好的口碑来之不易,无疑是企业的重要财富。然而,现实中存在一些恶意侵害企业名誉的行为。
此次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杨某某是房地产领域自媒体账号运营者,他在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发布“黑稿”,诋毁该公司名誉。为此,人民法院判令杨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上述相关负责人称,加强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坚决否定和及时制止损害企业名誉的违法行为,对于增强企业信心、稳定企业预期、激励企业家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很多侵害名誉权行为都是通过网络实施,这种侵权方式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往往会给企业经营发展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企业征信机构错误地将他人的违法犯罪信息关联到同名的经营者信息中,给相关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人民法院判令企业征信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督促企业征信机构在拓展业务的同时强化对其他企业名誉权保护的意识。
随着网络媒体迅速发展,部分媒体出于博取流量、吸引“眼球”等动机,发布关于企业的不实信息,客观上造成“抹黑”企业名誉的后果,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例如,某传媒公司是行业领先的深度信息资讯平台,其在向某饮品公司人员询问该公司是否裁员时,得到“暂时没有”的反馈。但该传媒公司随即在数个社交平台公众号发布文章,标题含有“独家”“传某饮品公司裁员20%”等表述,文章近半内容描述该饮品公司裁员及经营困境。该文章被多家媒体转发,导致不实信息广泛传播。人民法院判令某传媒公司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客观的信用评价是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保障,依法保护企业名誉权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