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赵向南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应急管理厅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发布了《煤矿智能化常态化运行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解决该省一些煤矿存在的“展示多、实际使用少”以及“建设而不使用”等问题。这一举措旨在强化智能化系统的日常使用,巩固该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成果,并推动智能化由“建好”向“用好”的转变。
作为煤炭大省,山西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同时,也在积极推动煤炭行业的转型升级。经过4年多的努力,该省的煤矿智能化建设从试点示范到全面推进,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山西已建成275座智能化煤矿、1605处智能化采掘工作面,这有效地减少了矿工人数、增加了安全性、提高了效率。预计到2027年,山西各类煤矿将基本实现智能化。
尽管山西已建成的智能化井工煤矿智能化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智能化系统的常态化运行水平有待提升等。报告显示,山西省的煤矿智能化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由于开采条件、智能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已建成的智能化系统并未达到预期效果。有些煤矿存在“展示多、实际使用少”以及“建设而不使用”的情况,甚至有些煤矿的智能化建设存在“效果不佳”“形式主义”等问题。
专家认为,煤矿智能化常态化运行对于巩固现有建设成果、确保建设实效具有重要意义。智能化常态化运行是指将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与煤矿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深度融合,形成能够稳定、可靠、持续运行的智能系统。
根据《规定》,山西已建成的智能化井工煤矿智能化常态化运行管理实行企业负责、部门监督的原则。《规定》提出,煤矿企业为智能化常态化运行第一责任单位,应建立推动智能化常态化运行的相关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并建立月度、季度等考核机制,推动责任落实。煤矿企业应组建专职常态化运行管理科室,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职责,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满足常态化管理需求。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一般由专职科室负责,如聘请专业运维团队的,专职科室也应加强对运维团队管理和考核。
《规定》要求,煤矿企业在矿井通过智能化评定后,要及时对智能化常态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规定》明确,矿井通过智能化评定,连续稳定运行3个月后,煤矿企业应按照《煤矿智能化常态化运行评价方法》对智能化常态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及时发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完善,之后每半年自评一次,自评结果存档备查。据介绍,该省省市能源、应急、矿监等部门将按比例对上述煤矿智能化常态化运行进行抽查评价,评价结果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被评价为不合格的煤矿,将降级或取消评定等级。
《规定》强调,煤矿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对常态化运行较差的系统,要持续完善和迭代升级补齐短板;对成熟好用的系统,要继续挖掘使用效果及场景。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日常检查、督查中发现煤矿智能化“建而不用”“用而不实”的,可上报该省煤矿智能化工作专班降低或取消智能化评定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