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条措施深化全链条全周期科技成果转化改革

2025-05-19 17:24:54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杜再江 科技日报记者 何星辉

成果转化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双向奔赴”的重要力量。然而,长期以来,受制于诸多堵点和卡点,贵州科技成果转化“不敢转”“不愿转”“不能转”现象较为突出,导致科技成果难以穿越“死亡谷”,难以在产业发展第一线“落地生金”。

为破解这一难题,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措施》(以下简称《改革措施》),从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强化供给与畅通转化渠道等方面提出干货满满的20条措施,深化全链条全周期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

近日,在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贵州省科技厅对20条措施进行专门解读。

精准“滴灌”科研一线

“2024年,我们开展了解决产业与科技‘两张皮’问题专题调研,发现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还有不少难点、堵点。”贵州省科技厅副厅长安守海说,20条措施的出台,充分借鉴先进经验与做法,并结合贵州实际,非常具有针对性。

为出台20条措施,贵州省科技厅在前期做了很多开拓性工作。

近年来,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从中央到地方均出台了很多政策。如何让科研人员对政策有足够了解,并用好政策?贵州省科技厅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进行专门梳理,并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持续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为科研人员答疑解惑,鼓励他们使用政策“工具箱”,让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精准“滴灌”科研第一线。同时,针对有些政策边界模糊或缺乏执行细则的问题,贵州省科技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19个部门,建立起科技部门统筹协调、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监督部门协作沟通的工作机制,从政策源头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

在前期探索中,贵州医科大学等单位开展了成果确权、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的试点改革,为20条措施的出台积累了宝贵经验。

贵州医科大学创新与产业发展处处长涂波透露,自2019年被贵州省科技厅列为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单位以来,贵州医科大学围绕制度改革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赋权改革三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并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了科研人员在职务成果中的权益分配比例,形成了有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带头进行成果转化的良好局面。在激励政策和措施的保障下,贵州医科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交易额从2016年的2400万元增长到2024年的1.38亿元。其中,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进行转化的项目已有5个,累计作价金额近7000万元,产生了一批科技人员担任股东和高管的创新型企业。

打通转化“专用通道”

长期以来,科技成果权属问题是影响科研人员转化积极性的关键。

职务科技成果往往被视为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属于单位,在利益分配和转化机制上,科研人员没有话语权。即便科研人员想进行成果转化,也面临诸多隐形限制。比如,科技成果转化有不确定性,会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相关科研人员会不会在后续检查中被问责?

安守海说,从有效提升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活跃度的角度出发,《改革措施》优化完善了贵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其中,针对成果权属及成果资产管理,《改革措施》提出了4项改革举措,着力构建“权责明晰—激励兼容—管理闭环”的转化生态,破解“不敢转”难题。

《改革措施》提出,支持科研事业单位将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部分或全部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人获得全部所有权后可自主转化。为有效解决现有科研管理过程“行政化审批链条长、决策效率低”的问题,《改革措施》提出,科研事业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自主管理、自主处置,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推动“管得过多”向“放管结合”转变。针对科研人员及管理人员“不敢转”的困境,《改革措施》提出,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改革措施》提出“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要求充分赋予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对其所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可自行决定转让、授权许可或作价投资,无需审批或备案;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国有资产,区别于有形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由单位自主决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为科技成果转化打通一条“专用通道”。

完善绩效导向制度

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通过职务科技成果取得的股权激励不视同经商办企业;支持科研事业单位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授权许可他人对成果实施转化;合同到账金额达50万元且履行完毕的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从而实现科研人员学术价值与经济收益双提升……《改革措施》提出的系列举措,以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为导向,着力破解“不愿转”难题。在这方面,《改革措施》构建“绩效导向、合理分配、激励有效”的制度框架,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

同时,《改革措施》以强化供给与畅通转化渠道为牵引,着力破解“不能转”难题。例如,针对贵州科技成果供给不足且与产业发展需求不匹配的问题,《改革措施》提出,重点引进省外高校院所、企业的优质科技成果来黔转化;支持省外创新创业团队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来黔创办企业,所创办企业纳入科技型企业培育,并在各类人才计划、科技计划项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贵州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处长熊庆说,20条措施切中贵州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痛点和难点,共同服务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发展目标。“下一步,我们将做好做实各项工作,推动《改革措施》落实落细。”熊庆说。

“政策制度的落实,还需要从工作层面提出具体措施。”贵州省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处长陈财慧透露,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贵州省科技厅从部门协同、操作流程、监督检查、尽职免责等工作层面,初步提出12条具体措施,健全政策层面和工作层面紧密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保障机制,切实保障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责任编辑:裴宸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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