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符晓波
8月10日,由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发布的《厦门市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是厦门第二次就创新联合体组建出台专门措施。随着《办法》的实施,此前出台的《厦门市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同时废止。
科技日报记者了解到,相较老政策,新办法着力构建系统生态、强化市场导向、加大精准支持,更契合当下需求牵引、产学研贯通的科创新范式,有望促成更多“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中小企业协同、社会资本参与”的体系化、任务型创新合作组织,支撑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夯实创新基石
当前,由企业牵头、科研院所支撑,组建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已成为实现关键技术突破的重要路径。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处长黄海燕介绍,《办法》聚焦符合产业链、创新链重大需求的应用场景,持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开展以企业为主导、多方参与的产学研合作。
“创新联合体需体现唯一性、特色性、引领性,要求牵头企业具备前沿技术识别能力及创新资源整合能力,能引领成员单位共同攻克产业共性技术难题。”黄海燕介绍,《办法》特别对牵头企业的科研实力、行业影响力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其中包括牵头单位需满足年均研发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或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且建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与相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或医疗机构及科学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同时,《办法》明确,创新联合体需由产业龙头企业或三甲医院(生命健康领域)牵头,联合7家以上单位组建,其中企业不少于5家,高校、科研院所等其他单位不少于2家。
此外,政策建立“年度报告+三年评估”机制,根据每个创新联合体的主攻方向、拟解决问题的任务清单,按照“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制定符合产业发展规律的绩效评估方案,对创新联合体开展全生命周期的跟踪。以承担重大研发任务、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及企业孵化等指标作为评估重点,对评估结果等级为“优秀”的创新联合体,一次性给予牵头单位100万元奖励,连续2次评估不合格的则予以撤销。
评估不是终点,而是推动持续创新的杠杆。黄海燕介绍,政策允许各创新联合体根据科研需要增减成员,且不设区域门槛,鼓励吸纳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砖国家、港澳台地区的相关单位参与厦门创新联合体建设,把好技术带到厦门,好成果在厦门转化。
加大扶持力度
2022年,为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厦门市发布《厦门市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截至2025年,当地已优先在生命健康、先进材料、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领域组建11家创新联合体,推动一批技术、成果、产品涌现,带动厦门相关产业壮大。
此次新政策起草过程中,厦门市科学技术局总结前两年实施经验,并借鉴广东、江苏等多地文件及管理经验,先后走访多部门、企业代表、科研院所专家及行业领军人才,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办法》从科技项目、平台建设、人才政策、科技服务4个方面给予实打实政策支持。其中,对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按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的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技术的国产化研发,对研发制造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规定予以补助。
《办法》还支持创新联合体争建高能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建设(含重组入列)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
此外,在科技服务方面,《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对形成成果转化效益显著的新机制、新模式,给予联合体常设执行机构依托单位30万元奖励。
黄海燕表示,创新联合体的组建以提升厦门新质生产力为核心,以有利于厦门市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承担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共建共享科技创新平台、服务区域创新协同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通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