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刘侠 实习生 孔若溪
12月2日,四川省成都市《关于开展“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方案》明确了“科技副总”与“接收企业”的职责要求、选聘条件以及选聘流程和政策支持。《方案》还提到,到2028年,力争形成一支500人左右的“科技副总”专家队伍,带动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
据悉,“科技副总”既帮企业搞创新攻关,还得帮企业搞产业化。成都市科技局负责人表示:“我们希望通过开展‘科技副总’选聘工作,围绕企业技术攻关、产品升级、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需求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移转化,提升企业技术研发能力,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方案》聚焦成都市“9+9+10”现代化产业体系(九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九大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十大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将“科技副总”的职责将进一步细分,既要做前沿创新与成果转化,还要当发展顾问与技术老师:帮助企业制定科技发展规划;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将适配于企业科技成果导入企业;帮助企业开展人才引进和培养;引荐各类高层次人才、团队等。
为解决“科技副总”与接收企业的顾虑,《方案》给出了涵盖“真金白银”和“服务保障”的支持政策。对于“科技副总”,保障其服务期间在派出单位的工资、考评、奖金等各项合法权益;支持其作为项目负责人实施由企业牵头联合派出单位共同申报的重点项目,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并参考实绩及贡献给予资金资助和服务保障。
对于接收企业,同样提供相应的经费补贴。对选聘“科技副总”并备案的,按照服务成效择优给予企业经费支持;鼓励企业联合“科技副总”共建科技创新平台;企业联合“科技副总”和派出单位,共建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经费奖补;企业建设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联合“科技副总”开展概念产品试制、产品开发实验等技术攻关,对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除此之外,《方案》明确,“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应为国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市级以上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副总”应为上述单位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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