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符晓波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完善科技奖励体系,提升科技奖励质量,厦门市政府新修订《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于12月正式发布实施。
据悉,新《办法》将奖励类别从原有的3项扩展至7项,形成“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成果转化—产业应用”完整奖励链条。为突出战略导向和需求牵引,增设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其中,自然科学奖侧重前瞻性,技术发明奖侧重原创性,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侧重实效性;为鼓励国际科技合作,增设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此奖项旨在进一步推动国际大科学计划、金砖科创孵化园建设以及“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国际科技合作。
在奖励力度上,项目奖一等奖从25万元提升至50万元,二等奖从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三等奖从5万元提升至10万元,均实现翻倍;新增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设定30万元/项的奖励标准。
为确保奖励的权威性与公正性,新《办法》在评审机制上,参照国家及其他省级科技奖励通行做法,由此前提名制与申报制并存,调整为全面实行提名制,不再接受个人或单位自行申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出台的《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届满5年,自实施以来,累计评选出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2人、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10人,授予科学技术进步奖298项,有效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新《办法》紧密对接厦门市新发展阶段的现实需求,通过扩容奖励类别、提高奖金、突出导向、完善机制,构建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科技激励体系,为厦门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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