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刘园园
12月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制定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行为规则》)发布。《行为规则》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相关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按照工作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于2025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就《行为规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很多经营者、消费者、专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对此我们逐条分析,对《行为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行为规则》共计7章29条,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行为应当遵守的规范。其中明确,鼓励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惠及广大消费者,并合法获得利润。
《行为规则》要求,平台经营者不得采取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扣除保证金、削减补贴或者优惠、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算法降权、屏蔽店铺、下架商品或者服务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为规范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行为规则》提出,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行为规则》还明确,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行为规则》对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提出了细化监管要求,落实这些要求客观上需要一定时间。为此,《行为规则》实施日期定为2026年4月10日。”上述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在《行为规则》印发后到实施前这段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将组织主要平台经营者逐项对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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