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听丨FCC遭大疆起诉完全是自作自受

2026-02-27 01:45:00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胡定坤

据多家媒体报道,日前,我国著名无人机企业大疆创新正式向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推翻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2025年12月22日将大疆无人机及相关部件列入“受管制清单”的不当决定。大疆在诉状中直指该决定超越了FCC的法定权限、未遵守法定程序,且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大疆此次起诉FCC可以说是先礼后兵。今年1月,大疆曾向FCC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其“重新考虑”将大疆产品列入“受管制清单”的相关决定,并详细解释了其违法之处。

一是越权决定。按照法定程序,FCC只有在收到特定制造商的特定产品对国家安全构成风险的具体认定后,才有权将该产品列入“受管制清单”。而其将大疆产品列入清单的依据,仅仅是一份“跨部门评估”,且该评估仅笼统讨论了外国无人机的一般风险,并未提及大疆或其任何产品。此外,负责评估的部门并非美国国会授权评估大疆产品的五个国家安全机构之一。

二是程序不当。在产品被列入清单前,大疆未收到任何官方通知,既不清楚进行评估的跨部门机构组成,也不知道FCC相关决定的事实依据。大疆强调,即使在国家安全领域,正当程序也要求受影响方能够收到官方行动的通知,并有机会反驳任何针对其的非机密证据,FCC侵犯了该公司的正当程序权利。

三是依据违宪。FCC将大疆产品纳入清单的法律依据是美国《2025年国防授权法案》第1709条。该条授权美国国家安全机构在法案颁布后一年内对大疆产品进行安全审查,哪怕在此期间无法认定其是否存在安全风险,FCC也需将大疆纳入“受管制清单”。大疆认为该法条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即不得未经正当法律程序施加惩罚。

2月24日,美国无人机行业新闻网站DroneXL发文称,大疆起诉的核心论点很直白,也很有说服力,即FCC从未证明大疆构成安全威胁。美国《安全可信通信网络法案》明确要求FCC在将设备列入“受管制清单”前,必须确定是否存在国家安全威胁。如果法院认定FCC未能遵守自身规则,大疆胜诉的希望就很大。

其实,关于证据缺失的质疑在FCC将大疆产品纳入清单时就已出现。12月22日当天,DroneXL就在文章中惊呼:如果大疆真的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为什么没有任何联邦机构能证明这一点?大疆在2025年3月、6月和12月多次致函美国相关机构,请求对其产品开展安全审查。但没有任何机构启动审查,也没有收集任何证据,更没有得出任何结论。大疆产品被纳入“受管制清单”仅仅是“官僚程序的时限到了”。

当然,FCC对大疆下手,最受伤的还是美国自身。据统计,美国87%的公共安全无人机来自大疆,超过80%的州和地方公共安全机构,如消防、治安、搜救等部门,都依赖大疆执行野火扑救、人员搜寻等任务。目前,美国没有一家企业能够提供足以与大疆媲美的产品,大疆被纳入“受管制清单”,将使美国机构和民众无法接触和使用最新的无人机技术,甚至要花更多的钱,用质量更差的产品。

FCC泛化国家安全,非法滥施禁令,此次遭大疆起诉完全是自作自受。DroneXL在2月24日文章中称,“我们与大疆的观点一致”,如果大疆真的构成国家安全威胁,那就拿出证据来。大疆此举的意义重大,其将迫使FCC公开为其在“未遵循国会要求的证据程序”的情况下实施的禁令辩护。

大疆起诉FCC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之举。美国相关法庭应当依法尽快撤销FCC的不当决定,做法律尊严和正当企业利益的维护者,切勿为FCC的违法行为“背书”,成为其损人害己的帮凶。

责任编辑:常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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