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法》浙大版学者建议稿圆桌论坛举行

2026-05-12 19:00:34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科技日报记者 崔爽

5月9日,由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联合主办的“《人工智能法》浙大版学者建议稿圆桌论坛”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党委书记、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院长郑春燕介绍,浙江大学具有法学与计算机等学科交叉研究的深厚传统,自2015年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就成立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长期深耕数字法治领域;地处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正成为世界级人工智能产业集聚中心的杭州,浙大团队深度参与《杭州市创新活力之城条例》《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等地方立法起草,直面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实践需求。

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孙笑侠表示,人工智能立法首先要解决的矛盾是发展与安全的平衡问题,需对人工智能的全生命周期进行风险拆解。他提出,人工智能的风险根源在于“能、智、事”三者错配。该原则包括场景特异性、安全与发展平衡、责任网络适配三个维度,可细化为六项制度体现:阶段化准入与分级监管;按AI能力、认知水平、场景复杂度分级准入;场景特异性使用条款;采用“以能测智、以能代智”的评估方法;动态责任分配与链条化治理;技术标准嵌入法律规范。

现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陆家豪主持并发布《人工智能法》浙大版学者建议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李汶龙介绍了建议稿的研究背景、方法与整体框架。

据李汶龙介绍,《人工智能法》浙大版学者建议稿广泛吸收近年人工智能立法成果,变革了传统的全维度风险或全产业促进的立法思路,以“能—智—事适配”为基础,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全生命周期管理与风险适配的敏捷治理,贯穿“以人为本、智能向善、公开透明、责任追溯、公平公正与多元共治”的价值导向。建议稿构建了总则、原则层与执行层三大结构,涵盖了基础奠定、监管体制、执行机制与风险救济等规则设计。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陆青在闭幕环节表示,浙大法律人将推动《人工智能法》浙大版学者建议稿的公开发表,为我国人工智能立法贡献智慧。

责任编辑:陈可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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