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张盖伦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博士+硕士”双学位项目试点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博士+硕士”双学位项目(以下简称博硕双学位项目)由试点高校自主设置,围绕科技发展、产业变革、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等重大需求,依托具有显著优势的学科专业,组织多学科交叉融合、协同育人,支持项目学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同时攻读另一个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
12月29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在对《办法》进行解读时表示,当前科技发展和国家战略对学科交叉融合与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提出新的需求,急需进一步创新机制,加快培养适应科技与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2023年以来,教育部推动部分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试点建设学科交叉中心,积极开展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探索,部分高校通过完善课程体系、打造协同育人平台等方式,积极构建以项目为载体、以交叉融合为特征的跨学科人才培养新模式,探索设置了博硕双学位项目,为培养适应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做出了有益尝试,取得了可复制的有益经验。
为进一步支持相关高校先行试点、规范有序设置项目,《办法》应运而生。
《办法》明确,博硕双学位项目试点设置工作坚持“少而精”。
试点高校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科交叉平台建设情况、人才培养质量等因素,在博士学位授予资格自主审核单位范围内遴选确定。有关高校依托学科交叉平台、跨学科创新研究团队、科研项目等情况有组织地论证并试点设置少量项目。此外,项目的培养对象应是少数有能力在完成博士学业同时可以攻读相关硕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项目学生应分别达到学位授予单位对于两个学位的要求,方可申请相应学位。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了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实施博硕双学位项目还要着重抓好几个方面。
要严把学位质量。项目主要面向在校博士研究生开展二次遴选,支持在校博士研究生同时攻读另一个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因此博士学位的攻读是重要基础,同时注重对项目学生拟同时攻读硕士学位基本素质能力及潜力的考核。项目学生须以不同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并分别达到两个学位的要求。项目学生在获得博士学位同时或之后,方可获得硕士学位。
要严格项目管理。试点高校应制定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毕业管理与学位授予工作,完善相关保障措施。试点高校应在项目实施第3年组织中期评估,在第5年组织期末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指定的信息平台公开。评估合格的项目可继续开展下一期备案,不合格的则自动终止。
要加强质量监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培养过程和学位授予质量开展动态监测,在学位授予点合格评估中加强对相关学位授予点的质量监督,对出现培养质量问题的试点高校进行约谈、限期整改等,项目实施、人才培养出现严重问题的,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撤销相应学位授予点。
记者查阅文件看到,《办法》规定,对未能达到博士学位要求或主动申请退出的项目学生,若尚未获得过本校该学科专业硕士学位,可按有关规定转为申请硕士学位,同时退出博硕双学位项目;未能达到同时攻读的硕士学位要求的项目学生,若已完成部分培养要求,试点高校可以适当形式对项目学生学习经历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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