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刘园园
1月7日,由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布。《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其旨在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
“《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绿证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填补现有规范性文件在实操层面的空白,对推动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充分释放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细则》的制定主要基于精准落实顶层设计、强化机制协同衔接、切实回应社会关切三方面核心需要。
《实施细则》共10章45条,从职责分工、账户管理、绿证核发、绿证划转、绿证核销、异议处理、信息管理、绿证监管等方面进行全面细化,构建体系完善、权责清晰的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为可再生能源环境权益规范化运作提供制度支撑。
在职责分工方面,《实施细则》要求,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在项目建成并网一个月内完成建档立卡信息填报并提交审核;对于分期建设并网的项目,及时更新并网容量,必要时提供或核对绿证核发所需信息。
在绿证核发方面,《实施细则》明确,绿证核发机构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按月对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证,每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1个绿证,不足核发1个绿证的当月电量结转至次月。
此外,绿证核发机构根据不同发电类型核发绿证。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机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离网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投产的常规水电机组上网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独立储能设施放电电量不核发绿证。
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推进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优化升级,加强系统功能建设和跨平台交互效率,在绿证核发全覆盖、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新形势下,着力保障海量核发、交易、划转数据高效处理。同时,将强化绿证追踪溯源和智能统计分析能力,为《实施细则》各项规定落地提供稳定、高效的系统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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