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多措并举为科研成果转化“松绑”  奖励成果完成人比例不低于70%

2024-10-19 20:52:18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科技日报记者 叶青

10月18日,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新闻发布会在广州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近日广东已出台《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广东省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政策文件。

“这两份文件是我们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抓手和可操作细则。”广东省科技厅厅长王月琴介绍,两份文件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痛点和堵点,聚焦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问题,突出机制改革和部门协同,旨在打通政策法规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高校可自主开展成果转让

“《实施方案》的主题词是放权、激励和保障。”王月琴介绍,《实施方案》是国内首个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两办”名义出台的聚焦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的政策文件。

《实施方案》明确,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开展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对转化的成果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时不再包括职务科技成果等。

在激励方面,《实施方案》给出的力度更大,如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先转化后奖励”和“先赋权后转化”并行实施;要求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或转化收益,奖励成果完成人的比例应不低于70%。

“针对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我们创新设置‘直接赋权、过程赋权和提前赋权’三大举措,着力解决‘不敢转和不想转’问题。”广东省科学院党委副书记颜国荣说。

作为两项国家改革试点和政策叠加推进的试点单位,广东省科学院已完成60余项成果赋权并转化见效,全院“四技”收入连续5年居全国地方科研院所首位,由院士团队无人机遥感网技术孵化的企业中科云图,已发展成该领域的领先企业,估值超12亿元。

据介绍,与以往相比,《实施方案》的适用对象范围扩大了,包括全省的公立高校、科研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港澳地区在广东设立的相应机构也可以参照执行。这意味着职务成果赋权与资产单列管理两项改革举措由过去的“试点”改为“全面”开展。

为保证科技成果转化更顺畅,《实施方案》明确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行政司法协同保护,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和法律专家队伍,提供法律支持和案例指导,准确区分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罪与非罪界限。在实操层面明确“谁来免”“免什么”“怎么免”的关键问题,切实消除科研和管理人员的后顾之忧。

解决“谁来管”“管什么”

高校科技成果属于职务发明,是国家所有,因此很多科研人员“不敢转、不想转和不会转”。

《工作指引》的出台,旨在为解决成果转化主体的后顾之忧。这是国内首个由政府部门牵头制定,具实操性的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文件。

《工作指引》明确,尽职免责认定的主体是省科技部门、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解决“谁来管”的问题;明确了尽职免责的条件和免责的情形,解决“管什么”的问题;明确了启动认定工作的条件及认定工作流程,解决“怎么管”的问题;明确了认定意见可作为单位考核和审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依据,解决“谁来用”的问题。

“我们将推动高校继续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更好、更快地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建华说。

“成果转化是全过程创新链的重要一环,科技成果只有转化了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只有转化了才能成为新质生产力。”王月琴表示,通过不断深化改革、优化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束缚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看得见的粗绳子”已基本解开,下一步,省科技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重点在供给端、需求端、服务端持续发力,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责任编辑:李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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