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刘园园
6月3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意见》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悉,近五年以来,我国基本实现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以下简称“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以下简称“三省”)服务全覆盖,用电营商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意见》在原有‘三零’‘三省’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改革思维、加大改革力度,通过实行一系列影响范围广、惠及主体多、含金量高的改革措施,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体系,促进‘获得电力’工作在服务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意见》提出,通过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优势的用电营商环境一流城市,建设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用电营商环境先进地区,发展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用电营商环境特色城镇和乡村,带动全国城乡“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到2029年,我国基本建成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我国“获得电力”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办电用电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意见》围绕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办电、用电全链条各环节,提出了14项任务38条具体措施。”上述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为持续改革创新,推进办电便捷化,《意见》明确,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扩大至160千瓦及以下各类民营经济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升低压接入容量上限。低压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无电力外线工程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有电力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在加强全程管理,促进供电高质化方面,《意见》要求,科学规划配电网布局。结合分布式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清洁取暖等发展需求,加快配电网改造升级,切实提升城乡配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
围绕服务低碳转型,践行用电绿色化,《意见》提出,支持绿色电力应用,促进配电网与分布式新能源协调发展;促进绿电消费,鼓励引导重点用能单位使用绿电,激发全社会绿电消费潜力;服务绿色出行,优化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机制;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探索采用电力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展用户用能特性分析,提出节能建议;深化应用“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手段,提高信息精准度和服务便捷性,满足用户高品质、多样化用能需求。